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【恆春古城與鵝鑾鼻燈塔-古往今昔】 歷史背景 恆春古城 鵝鑾鼻燈塔

羅發號事件  牡丹社事件  燈塔構造  閃爍的燈塔  
城池規劃  
  史載1867年3月(同治六年),美國商船羅發號(Rover)由廣東汕頭開往東北牛莊,途經台灣海峽時,遇暴風漂至南岬(鵝鑾鼻)南方七星岩觸礁沉沒,遇難船員在獅龜嶺海岸(推測是龍坑至風吹沙間)上岸,即遭到龜仔角社(社頂)的原住民攻擊,船長亨特(J.W.Hunt)夫婦等十三人慘遭殺害。唯一倖存的廣東籍水手逃至打狗 (今高雄),向官府報告。
當時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知後趕赴台灣,試圖與原住民直接聯繫,結果被拒絕上岸。1867年6月,美國亞洲艦隊司令柏爾少將(H. H. Bell)奉華府訓令率哈特佛號(Hartford)、懷俄明號(Wyoming)軍艦二艘,軍隊181人入侵,在英國商人畢
騏麟(W.A.Pickering)前導下,美軍雖登陸成功,但遭到原住民伏襲,麥肯吉少校(A.S. MacKenzie)戰死,美軍撤退,美國政府態度轉趨強硬。清廷恐開罪美方,命台灣總兵劉明燈率兵士500員南下,到柴城(車城)受阻無法前進。

  清廷方面亦無法解決,於是李仙得自行偕同通事六人,1867年10月10日與琅嶠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直接交涉,雙方達成口頭協議,同意歸還船長亨利夫婦的首級及所劫物品,並答應不再殺害船難者,1869年2月28日李仙得與卓杞篤再度會面,正式簽訂了書面協議,羅發號事件始告落幕。

羅發號事件雖告落幕,柏爾少將及其他參與這次討伐行動的美國軍官,在遠征檢討報告中,明確指出清廷必須承擔此項責任。但清國方面似乎仍因循原有的消極政策,地圖也明顯的標出官權不及的「番界線」。加上清政府一再默認無力處理愈來愈多的船難暴行,當琉球船民害難時,清廷亦表示對於原住民無力管理,終於發生了日本攻打原住民牡丹社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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