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【恆春古城與鵝鑾鼻燈塔-古往今昔】 歷史背景 恆春古城 鵝鑾鼻燈塔

羅發號事件  牡丹社事件  燈塔構造  閃爍的燈塔  
牡丹社事件 (節錄自維基百科)
  1871年(日明治4年,清同治10年)10月一艘琉球宮古島向那霸上繳年貢的船隻,在回航時遭遇颱風,漂流至台灣東南部八瑤灣(即今之九棚灣),船上69名乘客溺死3人,有66人登陸,闖入高士佛社(並非牡丹社,如今之牡丹鄉,雖是高士佛社,但史稱牡丹社事件)原住民住地,後又因文化認知不同而遭殺害54人,逃過一劫的其餘12人則在當地漢人營救下前往台灣府城,由清國政府官員安排轉往福州乘船歸國。
此類事件在當時不時發生,按慣例皆由清國政府撫卹、送還本國。1873年日本政府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清國時向總理衙門提起此事時,大臣毛昶熙答覆:「二島(琉球與台灣)俱我屬土,屬土之人相殺,裁次固在於我,我恤琉人,自有措置,何預貴國事,而煩為過問?」日本拿出被害者中有四位小田縣漁民的證據,又追問「貴國既然已知撫卹琉球民,為
何不懲辦台番?」,毛以殺人者為置之化外的生番來搪塞,副島便言:「生番害人,貴國置之不理,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,因與貴國盟好,特先來奉告」,毛昶熙不察日使意圖,隨口回答:「(台灣)生番係我化外之民,問罪與否,聽憑貴國辦理。」日本遂抓住這句話柄,向「無主番界」出兵。
1867年幕府將軍德川慶喜上表「大政奉還」,江戶時代結束。隨後的明治維新過程中,大量武士(維新時改稱「士族」)失業,造成極大的社會問題。於是西鄉隆盛等人提出「征韓論」,企圖以海外擴張來解決內政問題。但征韓在外交上困難較大,未獲得內閣多數閣員支持,最後造成提倡征韓最力的參議西鄉隆盛下野。日本政府為了安撫士族情緒,遂有出兵台灣之議。
但在出兵前夕,英美等國卻轉變態度表示反對,因此日本內閣下令停止此次行動。但在長崎已經準備妥當的西鄉從道拒不受命,斷然率領三千六百名官兵前往台灣,史稱「西鄉大暴走」,這也成為日後日本軍國主義軍官在戰場上獨斷獨行的濫觴。
  1874年(清同治十三年)5月10日,日軍於射寮(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村)登陸。5月18日到5月21日,日軍與台灣原住民有小規模接觸,互有傷亡。5月22日,佐久間左馬太率領日軍150人進抵石門(今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)遭到原住民強烈抵抗,最後日軍陸戰隊攀上峭壁居高臨下,情勢逆轉,原住民敗逃,牡丹社酋長阿祿古父子身亡。經此一役,多數採觀望態度的原住民皆靠向日本。6月1日起日軍分三路掃蕩的牡丹社、高士佛社、女仍社等原住民,沿途只有小規模抵抗,佔領後焚燒村屋並撤回射寮營地。7月1日,牡丹社、高士佛社、女仍社終於投降。日軍移營龜山(今車城鄉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附近)長期駐紮。
  日本5月中旬出兵台灣,清國隨即於5月下旬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楨以巡閱為名來台,主持台灣海防及對各國的外交事務。李鴻章允調淮軍十三營六千五百人赴台,雙方戰力情勢逆轉。加上此時日軍因熱病侵襲,病歿五百六十一人,又已耗軍費六百餘萬日圓,深感難以持續。
於是日本政府派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臣,赴清國交涉。當時沈葆楨及李鴻章對情勢皆有清楚的判斷,分別上疏表示日本急於謀和,實因情勢窘迫。因此清政府起初態度強硬,軍機大臣文祥公開表示,對於日本方面要求的軍費賠償:「一錢不給」。


但大久保商請英國公使威妥瑪為調人,強勢介入。於是清日兩國在九月廿二日簽訂北京專約,共有三條:
一、日本國此次所辦,原為保民義舉起見,清國不
指以為不是。
二、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,清國定給撫卹銀兩,
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、建房等件,清國願留自
用,先行議定籌補銀兩,另有議辦之據。
三、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,彼此撤回註銷,
永為罷論。至於該處生番,清國自宜設法妥為
約束,不能再受兇害。

  在清國方面,不言賠償兵費,而將五十萬兩拆成十萬兩的「撫卹」與四十萬兩的「購買道路房屋」,算是在保存顏面的情況下息事罷兵。
但因為條約中有日本出兵是「保民義舉」字句,日本片面以此認定琉球是日本的屬地。次年(1875年)開始進行「琉球處分」,令琉球終止向清國朝貢,復在1879年強迫琉球國王尚泰移住東京。
清國則稱條約中的「保民」係指日本國小田縣民,而非遭難的琉球船民,清國從未放棄琉球宗主權,多次對日本提出抗議。1880年在前美國總統格蘭特調解之下,日本提議割沖繩島以北歸日本,宮古、八重山島屬清國,但最後清國以不義為由,並未同意此瓜分建議。直到1894年甲午戰爭日本擊敗清朝,台灣割讓給日本,清國無力繼續過問琉球問題,琉球遂在國際默認下歸屬日本,清國與日本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條約,正式放棄琉球的宗主權改歸日本。
「牡丹社事件」後,清國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,轉為積極治理台灣,增設府縣,並在1885年建省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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