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發號及牡丹社事件後,美國和日本政府因此要求清廷在此處設燈塔。 在外交壓力下,清廷於1875年(清光緒元年)特委託英國皇家地理學會會員畢齊禮(W. F. Spindey),從打狗(高雄)出發前往瑯嶠勘察燈塔建地,並用一百銀兩向龜仔角社原住民購買燈塔用地建塔。燈塔於1881年(清光緒7年)動工,1883年(清光緒9年)建成。為防範原住民攻打,官方還派了五百兵力守護。
鵝鑾鼻燈塔燈火中心的高度,自最大潮面算起是56.4公尺,白色圓形鐵塔內地下1層,地上4層,地下層儲煤油,第1層餐廳辦公室,第2層為洋人休憩用,第3層還是設置格林砲,第4層則為燈塔光源,。燈塔外圍環築白色圍牆,燈塔擁有砲壘式的外觀與滿佈槍眼的圍牆,圍牆外還有壕溝,而整個塔區建築屋頂都是「蓄水坪」,雨水沿著水管集流到地面下九座花崗石蓄水池,水源自給自足,這些都是為了防止原住民的侵襲與圍困而建造的設施,也因此鵝鑾鼻燈塔成為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武裝燈塔,建造費用為白銀20餘萬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