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領時期曾以楓港溪為界,其北的排灣族部落群,稱為瑯嶠上十八社,其南的部落群,稱為瑯嶠下十八社。前者又稱為恆春上番,日人後來分類的結果,定位為排灣族內文群(Chaoboobol);後者又稱為恆春下番,定位為排灣族恆春群(Parilarilao),包括統治階層斯卡羅族(Suqaro)。一般所稱的瑯嶠十八番社,依照清乾隆29年重修的《鳳山縣志》,是「瑯嶠歸化十八社生番」,瑯嶠十八番社,實際上涵蓋恆春半島上的原住民斯卡羅族頭目家系四大社,排灣族及阿美族各社,但是不包括入墾於恆春地界的馬卡道平埔族與漢人村庄。
恆春地方原住民部落群,在清領時期就被列為「歸化番社」,到了日治明治年間越加平地化了,因而改稱「熟蕃」(所謂「已漢化的生蕃」),並將四大社、恆春城及接近平地的滿州鄉納入行使「普通行政法」地區,亦即視同已開化的平地人管理。日人並將豬嘮束社總頭目及射麻里社副總頭目等大地主階層,對於直隸部落群的固有土地權與統治權加以剝奪。
分布於滿州鄉和恆春鎮的十八社後裔,雖是當地原住民主要族群,經過長時間與漢人通婚生活融合和人,大部分的人已經無法與漢人、平埔族分出彼此了。 |